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在5.5%以内的,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企业申报确认,温岭市就业处初审,拟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416家企业金额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1日联系单位: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地址:前溪路111号)联系人:郭宝琪联系电话:0576-86222361附件:温岭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公示(第一批).xls温岭市就业服务处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