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粮油生产的支持,提高农民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8号和《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农水[2024]145号),在各镇(街道)上报面积审核汇总、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现将面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9月29日起7个工作日,投诉电话:86333824,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单位反映,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9月29日第一次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