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创建单位自主申报,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推荐,市文广旅局根据各地示范点材料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拟认定第一批140个单位为浙江省“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具体名单附后),按照评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7-88967193,传真:0577-88967210,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9楼,附件:2024年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公示名单(第一批).xls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