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89号正文内容各相关主体: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6〕17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美丽牧场验收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7〕48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农发〔2024〕125号)和《关于印发鄞州区畜牧兽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4〕153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通过前期养殖场自主创建、申请验收,市、区两级于2024年8月22日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打分,两家牧场验收通过,现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美丽牧场给予每个场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名单见附表),由市级资金支出,附表:2024年度市级美丽牧场补助名单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9月23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