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强惠企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三、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七、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八、推进传统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九、推动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