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恩施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经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恩施州药学会取得2024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8年五个年度,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州级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恩施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