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列入《天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并且完成《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书》中申报的智能建造技术,可申报我市第二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二、评审时间、地点1.评审时间:2024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评审地点: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铭隆大厦2号楼)三、评审程序1.组织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书》,各区住建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分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评审要求各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做好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初审工作,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书2.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分表(联系人: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