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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鹤峰县人民政府 | 2024-08-06
县政府各部门:《鹤峰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6日鹤峰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各乡镇)二、支持乡村精品民宿建设2.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乡镇)三、支持乡村民宿特色发展4.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围绕特色文化、特色产业、非遗项目等打造主题民宿,按照每个民宿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建设特色阅读点、非遗项目工坊,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各乡镇)5.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建设艺术家工作室,对建设艺术家工作室且有艺术家入住的民宿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处民宿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年,各乡镇)四、加强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6.加大对民宿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银行机构)五、加强乡村民宿人才引育7.每年安排民宿协会活动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国投公司〕8.在鹤创办民宿的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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