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石门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退规企业重新入规除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利用原厂区实施技扩改项目(直接进行资源开采的企业除外),其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本奖项所指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三、申报及评审程序成立石门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县政府办、石门高新区、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