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津市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二、全市征收补偿区片(域)划分为二个区域,按本标准执行,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但市人民政府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附件:1.津市市征地补偿标准表2.津市市征地补偿标准区征(域)划分表津市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津市市征地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县市区补偿标准地类系数ⅠⅡ旱地园地林地津市市78600674000.830.830.67附件2津市市征地补偿标准区片划分范围区片编号范围描述Ⅰ汪家桥街道:汪家桥社区、新村社区、油榨坊社区、澹津社区、城东社区,三洲驿街道:后湖社区、桥北社区、柏枝林社区、三洲街社区、城隍庙社区、护市社区、蔡家河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