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嵊州市“增值式”稳岗留工服务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人社[2024]18号)文件精神,员工在2024年2月10日(含)—3月9日(含)期间自行来嵊并正常在企业开展工作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其中绍兴市外浙江省内200元/人,浙江省外500元/人,现将交通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5283附件:自行来嵊就业交通补贴公示表(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xlsx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