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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公告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 2024-10-15
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二)提前报废更新与新购货车的时间节点界定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三、申报材料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四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签字或盖章):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附件:附件1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pdf附件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附件3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附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docx(初审:姚妍姝复审:孙颖超终审:张树臣)全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经营者:根据《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24〕24号)要求,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二)提前报废更新与新购货车的时间节点界定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三、申报材料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四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签字或盖章):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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