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17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1.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024年6月1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2.经向市级部门及市区经信部门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17日,收到市级部门及市区经信部门反馈意见6条,采纳2条:(1)奖励条件中删除“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合并”,(2)奖励条件中新增“出租面积不得超过登记面积的20%”,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