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0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通过向市级相关部门书面发送《关于再次征求<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3年版)>意见的函》,共计收到2条反馈意见,采纳2条,一是采纳市发改委对物资盘库的修改意见,现修改为“储备主体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每季度开展一次盘库,”二是采纳卫健委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项第二款内容,现修改为“可流通药品由市卫健委统筹,开展市医疗机构物资划拨,”二、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正浩联系电话:0579-8246970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