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排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情况,现将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业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人员所在企业相应资质申请不予通过或依法依规予以撤销,本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业绩人员名单分为两部分:一是2023年2月8日至10月8日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技术负责人虚假承诺个人业绩,二是2023年10月9日以来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在资质申请时可一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如有需要,我厅帮助企业发函至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从202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申请事项:(一)强化技术负责人业绩考核要求(1)使用技术职称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业绩核查时间依法不计入资质审查期限,(2)使用注册建造师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由我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相关人员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纳税等信息,四、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为虚假业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