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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

息县人民政府 | 2024-08-27
规范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校企(校校)合作办学,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14号),严禁学校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严禁校办企业或学校参股企业违规开展校企合作,学校组织对校企合作办学违规收费、师资保障、教学质量、实习情况等进行问卷调查,二、规范招生收费(五)规范招生宣传职业学校招生简章需明确各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情况,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误导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企业严禁开展有偿招生,(六)严禁违规收费职业学校、合作企业严禁违反收费管理规定,三、保障合法权益(七)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禁学校将学生全程委托给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八)依规开展校外实习严禁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九)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各职能部门、各职业学校严禁违规处置学生投诉、举报、信访等问题,(十)加大处理整治力度对出现违规招生、违规安排学生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外包等违规行为的学校,息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8月22日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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