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二、补助对象支持县级及以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部分市级或县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三、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项目必须为2024年新建项目,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土地流转费、人员工资等,四、申请程序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遴选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组织检查验收→办理资金拨付,五、咨询电话0797-2845052六、受理单位寻乌县农业农村局七、联系电话0797-284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