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和“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2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1.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60天的公示期,截至2024年5月1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采纳0条,2.经向市级部门及市区经信部门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5月13日,收到市级部门及市区经信部门反馈意见3条,均予以采纳,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