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商务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2024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全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一条汽车报废更新,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拟申请二手车置换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提交申请补贴相关资料,提交消费者本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及二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车辆照片和行驶证等资料,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在补贴申请信息受理(已受理或退回补正)和审核(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重要节点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汽车置换更新审核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市商务局每月25日前将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发放补贴情况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汽车经销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