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云南泛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下达景东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4,758.00万元,下达景东县民政局省级农村低保资金485.00万元,下达景东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592.00万元,下达景东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1,500.00万元,二、绩效再评价结论(一)绩效再评价综合评分情况经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进行了绩效再评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使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施保不精准、项目档案资料未归集整理的问题,(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根据再评价情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值实际完成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村低保发放人数>=24500人未完成质量指标补助人群精准率>=95.00%已完成农村低保覆盖率>=95.00%未完成获补人员条件达标率=100.00%未完成时效指标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95.00%已完成农村低保发放及时率>=95.00%已完成成本指标农村低保资金<=4758万元已完成农村低保资金<=9849万元未完成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救助对象生活水平=提高已完成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95.00%已完成(三)绩效自评与再评价差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分为97.40分,三、存在问题(一)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的情况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合理性有待提高,(二)存在施保不精准的情况通过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抽查,如11月申请发放农村低保金额为606.39万元,附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