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了《2024年度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牧〔2024〕124号),2.以养殖主体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生鲜乳总产量为测算基数,(二)养殖加工贷款贴息1.贷款贴息的主体包含区内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6.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5年7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三)肉牛能繁母牛补贴1.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3.不能同时享受优质奶牛养殖补贴和肉牛能繁母牛补贴,4.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分两次进行申报(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产犊的,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母羊进行补贴,2.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分两次进行申报(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产羔的,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羔(采取人工授精经济杂交方式)的母羊给予补贴,3.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分两次进行申报:(1)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之间产羔的,(六)饲草料补贴1.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4.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分两次进行申报:(1)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生产饲料的,(七)喷粉、乳酪等加工产品补贴1.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喷粉、制作乳酪的加工企业给予补贴,4.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分两次进行申报:(1)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生产奶粉、乳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