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制造业办〔2024〕11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细化明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申报要求,更好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指南.doc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投资促进局宁波市能源局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