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活动,第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执行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指令,第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设立专用账户,第七条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现以下情况时,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1.当碳排放配额的公开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出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60%,按年度发布公开交易成交价格信息,由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具体组织审核,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将有偿竞价发放收入上缴国库,第十五条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现以下情况时,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进行配额回购:1.当碳排放配额的公开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40%,第二十二条交易机构将碳排放配额回购结果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