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为做好2021年度金华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资金补助与奖励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在金华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法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及电子商务园区运营管理的法人机构,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销售额须占企业总销售额50%(含)以上,三、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下列材料:(一)公共材料1.2021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电子商务类)补助与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专项材料(申报单位依据不同申报项目报送)1.申报企业综合贡献额(指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2021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材料,需提供当年度企业获得商务部、浙江省政府及浙江省商务厅授予荣誉称号(电子商务类)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奖牌照片等复印件),需提供引进的投资主体是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证明材料,7.申报投资机构综合贡献额(指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投资机构在市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相关证明文件,投资机构参与市区电子商务企业战略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软硬件实际投资额清单、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等),需提供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该企业某种产品或商标为电子商务知名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奖牌照片等复印件),联系人:金华市商务局沈慧婷82020898婺城区经济商务局柳熙贤82755090金义新区商务局邵慧怡82912088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建敏83213391附件:1.2021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电子商务类)补助与奖励资金申报表2.房租补助申报表3.市区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4.网上店铺信息汇总表5.2021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电子商务类)补助与奖励资金初审情况汇总表(由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提供)6.2021年度市区电子商务企业房租补助初审情况汇总表(由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提供)金华市商务局2022年1月12日金商务发【2022】4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企业)补助与奖励资金的通知(1).doc顶部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