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和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进口贴息事项企业申请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6.企业进口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二)中东欧进口补助企业申请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2.进口中东欧国家(详见附件2)产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二、支持方式(一)进口贴息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支持,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二)中东欧进口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中东欧进口产品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以申报企业2020年度中东欧农产品进口值(美元)为基数,2021年度中东欧农产品进口值小于或等于基数值部分(以下简称“2021年农产品基值”)最高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补助,2021年度中东欧农产品进口值同比增量部分(以下简称“2021年农产品增量”)最高给予每美元0.06元人民币补助,以申报企业2020年度中东欧其他产品进口值(美元)为基数,2021年度中东欧其他产品进口值小于或等于基数值部分(以下简称“2021年其他产品基值”)最高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补助,2021年度中东欧其他产品进口值同比增量部分(以下简称“2021年其他产品增量”)最高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补助,附件:1.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2.中东欧国家名单3.农产品表义乌市商务局2021年1月12日附件1: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doc附件2:中东欧国家名单.doc附件3:农产品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