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电梯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停用电梯,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电梯停用时间十二小时以上的,电梯停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确定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维护保养单位信息变更的,(五)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检验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第三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