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制定了《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2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大数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专项资金,以及新型工业化、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二)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按照《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项目,以机器人购买价格的30%且不超过150万元/每台(套)进行补助;鼓励煤矿企业先行先试,对列入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首批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的项目,给予每矿6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条件的智能煤矿项目,给予每矿45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八)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九)支持打造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三、工作要求(一)项目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根据本措施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申请相应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省级部门管理的资金支持,本措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