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二、适用范围全市三、服务类型企业、个人四、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校名统一使用“眉山****职业培训学校”格式,4.应建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项制度,5.具有可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6.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10.有1名以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11.有2名以上财会管理人员,12.有5名以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13.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6.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7.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内部决策机构人员、拟聘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明复印件,8.拟聘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证、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