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田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规定,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21.1万元,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并将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二、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并尽快将该项资金拨付到具体实施项目单位或个人,三、请你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四、请你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将作为20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