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审批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补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限不变,”汕头市津华造船有限公司已遗失粤汕头28152号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编号:(粤)船网(2020)Y-200193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电话:0754-88135855,汕头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