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为切实做好汕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汕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汕头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汕头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和《汕头市家庭农场认定及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汕头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将审查通过的农民合作社名单、申报材料上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将审查通过的家庭农场名单、申报材料上报,二、申报材料1.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1)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2)填写2022年汕头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封面)及申报表(附件1),(6)土地承包合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运用相关证明,(2)2022年汕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附件2),(4)土地承包合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运用相关证明,(5)提供《汕头市家庭农场认定及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附件:1.2022年汕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申报表2.2022年汕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8日(联系人:黄浩瀚,电话:88135839)附件1::汕农农函〔2022〕18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2:汕农农函〔2022〕18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