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金〔2021〕56号)文件精神,经对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予以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奖励资金共计320万元(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4月29日-5月5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异议的,应以真实身份向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反映,并提交证明文件或材料,为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处理异议,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科室:汕头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联系电话:0754-88526801汕头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4月29日序号企业名称奖励项目奖励依据奖励金额(万元)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在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1.第四条(三)企业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第四条第(四)款“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汕头地区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第九条“中介机构团队辅导企业首发上市奖励标准”320合计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