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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汀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2024-09-18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汀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长汀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长汀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8日长汀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7〕16号)《龙岩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汀政办〔2015〕49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汀政办〔2015〕139号)等规定,二、补助内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生猪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养殖环节:我县辖区内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程序(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程序1.病死猪处理、确认养殖者自行处理:规模化养殖场(户)应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猪无害化高温处理设施,所在地乡镇政府应指定人员监督集中处理运营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月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处理的病死猪登记表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前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程序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县、市逐级申报制度,形成《县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月报表》上报至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或完成每季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后发放补助经费,要将养殖场(户)名称、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屠宰场厂(场、点)、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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