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实施主体的公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精神,通过业主申报情况、乡镇推荐、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各实施主体如下,现予以公示,确定长汀县馆前镇李秋香家庭农场、长汀县万绿生态家庭农场、长汀县返创家庭农场、长汀县玉英水稻专业合作社、长汀县向荣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汀县宏金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长汀县濯田镇寨头生态家庭农场、长汀县联鸿家庭农场、长汀县童坊镇追梦农场等9家为关于调整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实施主体,现将调整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7日之内(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电话:0597-6611656,长汀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