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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农字〔2024〕97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9-10
2024年8月15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好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3号)和《关于印发宜春市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字〔2024〕35号)要求,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配套推广现有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提升单产水平,有意参与实施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场)提出申请,原则上实施多个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水稻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200元/亩,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具体实施区域,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项目资金,参与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2024年11月15日前报请所在乡镇(街道)完成初验,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经乡镇(街道)初验和市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核算实施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有关程序拨付各实施主体,参与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自查验收,附件:1.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2.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3.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4.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指标分配表附件1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填报单位:序号县(市、区)农民合作社名称登记注册时间主体级别主要产业年经营收入(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分项预算(万元)项目总预算(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112321233123附件2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填报单位:序号县(市、区)家庭农场名称登记注册时间主体级别主要产业年经营收入(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分项预算(万元)项目总预算(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112321233123附件3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填报单位:序号县(市、区)连片区域名称涉及乡镇连片区域总面积(亩)种植季别(早、晚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实施主体名称主体级别单个主体实施面积(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投入(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1A乡镇、B乡镇...1.关键技术A(单价元/亩),2.同一连片区域内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同时运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内容”项目中载明的所有单产提升关键技术,4.原则上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只在一个连片区域内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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