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可增设基层、产业等人才专项,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管理期内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不重复申报其他批次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初评通过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复审,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评议有效初评通过人选学术技术水平,(二)可按规定申请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工作,第十四条对管理期内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内容为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及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岗位职责任务的履行情况,大力支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与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合作研究、实施的,及时组织相关领域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研究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发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用,第二十一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承担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