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指南如下:一、学习内容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三、学习形式及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采用远程教育、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二)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三)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类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四、学时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文件要求进行登记,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记录,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