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决定济高新管发〔2024〕7号各街道办事处,经过对《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3〕5号)评估,对《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济高新管发〔2023〕5号)(GXDR-2023-0010001)作出修改:1.删除“第七章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对科技型企业入驻产学研基地清水房的,”2.济宁科学城(产学研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承担,附件:修改后的《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济宁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以下称基地)的管理,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基地的指导和管理机构,第二章空间布局第三条物理空间布局:聚焦建设科技型企业集聚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济宁留学人员创业园、总部+金融区“四大创新支撑”,第四章入驻类型与条件第九条科技型企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第十条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科院系列院所、985、211高校研究院、央企研发中心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才在我区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三)入驻科研区的创新载体应在济宁高新区注册登记,第十二条总部+金融区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总部类企业:企业对高新区以外的2家以上(含2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第五章入驻流程第十三条申请入驻企业应递交以下材料:(一)《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负责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工作,第十五条申请入驻科技型企业集聚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确定入驻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