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荆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4〕1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荆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8月19日荆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支持市内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第二条“荆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以下简称“优质企业”)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5.企业核定的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中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8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不低于33%,第六条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市内注册、经营,5.企业核定的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中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8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不低于3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市、区)委人才办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属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科技、经信等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拟认定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