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广灵县支持培育乡村e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广灵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广灵县支持培育乡村e镇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动培育乡村e镇工作,助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我县乡村e镇发展目标,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精神,制定支持培育广灵县乡村e镇工作实施意见,建设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对符合乡村e镇建设要求的电商企业给予免费入驻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减免网络使用费用、水电费用等优惠政策,为乡村e镇内市场主体对接银行、电信服务网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要保障壶泉e镇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可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壶泉e镇产业发展规划,鼓励乡村e镇企业针对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