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规范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研究起草了《常熟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现将审议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5月15日前寄常熟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常熟市珠江路172号,邮编:215500),附件:常熟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及监测办法(审议稿)常熟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及监测办法(审议稿)常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8日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