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分工(一)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一是根据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预结算项目审核资料报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二)代建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订立的委托合同履行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的职责,(三)区财政审核中心:一是依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开展“并联式联审”常规流程:区发改局批复项目概算→区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控制价)审核→工程施工招标优化流程:完成施工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预算编制与区财政审核中心预算编审同步进行→区发改局批复项目概算→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控制价→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实施方案: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委托编标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同时,区财政审核中心同步委托第三方辅助审核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前介入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自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辅助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工程量,(二)工程结算审核建立争议“联核联议”协调机制常规流程:参建各方对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争议→区财政审核中心反馈给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核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请分管区领导就问题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区财政审核中心根据区领导会议协调结果予以执行,优化流程:参建各方对结算审核中存在问题争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将问题争议反馈给区财政审核中心→区财政审核中心牵头召集参建各方召开项目协调会就反馈问题进行会商→会商各方根据会商意见予以执行(协调工作小组无法解决的,成员由区财政审核中心、区建设局、各有关参建单位组成,区财政审核中心通过开展审核业务集中培训、主动服务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提高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辅助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工程量,审核费用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