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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建宁县人民政府 | 2022-04-28
负责对本部门的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及审核,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申报指南,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材料、确定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等,专项资金要求评审、公示的,市级以上的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筛选和审核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县级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筛选和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三)严格申报审核1.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应将专项资金拟分配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规范资金分配程序1.已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在研究专项资金分配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以及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公开,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县财政局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计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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