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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源市2024年第3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 2024-09-05
万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万源市2024年第3批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批次拟征收古东关街道天马山社区后山坡组、太平镇快活坪村店子坪组、官渡镇荆竹坝村瓦厂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古东关街道天马山社区后山坡组、太平镇快活坪村店子坪组、官渡镇荆竹坝村瓦厂组集体土地12.9721公顷,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拟征收土地面积其中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古关东街道天马山社区后山坡组10.76314.2210.74845.01470.6410.055太平镇快活坪村店子坪组1.98540.53590.14661.13770.2482官渡镇荆竹坝村瓦厂组0.22360.21430.00930合计12.97214.97120.90436.15240.88920.055三、征地补偿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3〕第14号)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一)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五、其他事项(一)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4年9月5日—2024年10月4日),被征地单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二)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4日,万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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