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项目类别(一)政府质量奖专项奖励金对我市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150万元,对我市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我市新获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4)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专项资助,给予一次性3万元专项资助,附件:2024年福清市质量提升专项奖励资金申领表福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