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科技创新主体(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各乡镇、管理区)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按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江陵开发区、县经信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九)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各乡镇、管理区)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十三)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