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清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福清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融人社〔2021〕2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非福清市户口高校毕业生入融实习、见习、求职、创业短期免费住宿工作,现将《高校毕业生入融短期免费住宿及享受生活补助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入融短期免费住宿及享受生活补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融人社〔2022〕315号)即行废止,附件:《高校毕业生入融短期免费住宿及享受生活补助工作实施细则》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