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武乡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洪水镇洪水村、苏峪村、下广志村、白和村土地总面积5.1093公顷(合76.6395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洪水镇苏峪村土地总面积3.6044公顷(合54.066亩)、洪水镇洪水村土地总面积1.0841公顷(合16.2615亩)、洪水镇下广志村0.3802公顷(合5.703亩)、洪水镇白和村0.0406公顷(合0.609亩),二、土地现状洪水镇苏峪村土地总面积3.6044公顷(合54.066亩)其中:农用地3.4012公顷(合51.018亩),建设用地0.1919公顷(合2.8785亩),洪水镇洪水村土地总面积1.0841公顷(合16.2615亩)全部为农用地,洪水镇下广志村0.3802公顷(合5.703亩)全部为农用地,洪水镇白和村0.0406公顷(合0.609亩)全部为农用地,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八、信息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序号乡镇村地类面积(亩)征地总费用补偿标准(万元/亩)征地总费用(万元)1洪水镇苏峪村农用地51.0183.1455160.4771建设用地2.87853.14559.0543未利用地0.16952.51640.4265小计54.0660169.95792洪水村农用地16.26153.145551.15053下广志村农用地5.7033.145517.93884白和村农用地0.6093.14551.9156合计76.6395240.9628解读: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