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漳财建指〔2023〕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当年人口数量,经研究,现将市级补助资金61.9万元进行分配,详见附件,请专款专用,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要求,严格按规定拨付使用,附件:华安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4日附件华安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用款单位项目名称补助金额(万元)华丰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11.03丰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9.20沙建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9.79新圩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4.78仙都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12.93高安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5.50高车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2.50马坑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2.16湖林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资金市级保洁员级补助4.01合计61.9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