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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自然灾害避灾转移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鄠邑区人民政府 | 2024-09-14
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鄠邑区自然灾害避灾转移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30日区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4日(此件予以公开)西安市鄠邑区自然灾害避灾转移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自然灾害避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第二条自然灾害避灾人员转移安置的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各街道、景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避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第二章转移安置的管理第五条自然灾害避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根据相应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启动,第六条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实际居住的本地群众避灾人员转移安置程序按以下步骤执行:(一)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做好避灾人员安置的准备工作,(二)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避灾人员情况做好转移安置分流安排,(三)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做好避灾安置场所人员登记,第七条自然灾害避灾人员转移安置期间产生的运行经费,避灾转移期间产生运行经费拨付各街道、景区管理局,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八条参与自然灾害灾情转移安置工作的人员,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对避灾安置另有规定的,《西安市鄠邑区自然灾害避灾转移安置管理办法》(鄠政办发〔2022〕67号)同时废止,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自然灾害避灾转移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解读:部门解读|《西安市鄠邑区自然灾害避灾转移安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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